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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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河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河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7401执404号

景超、史建文:

景超与史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3890元及利息。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5828元(案款124370元、执行费1458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景超。至此,景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7401民初71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赵光男

书记员胡志勇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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