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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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法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河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河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7401执404号 景超、史建文: 景超与史建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3890元及利息。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5828元(案款124370元、执行费1458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景超。至此,景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7401民初71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赵光男 书记员胡志勇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