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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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原、被告双方约定每月利息75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的利率按原告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偿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4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