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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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被告***依交强险限额标准赔偿原告***、***、***、***丧葬费37632.00元、死亡赔偿金142368.00元,合计180000.00元。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254784.00元(按849280.00元×30%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00元(按50000.00元×30%标准计算),合计269784.00元。 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90920.00元(按636400.00元×30%计算)、医疗费158.40元(528.00元×30%)、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00元(按50000.00元×30%标准计算),合计206078.4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1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