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正弘高新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文化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正弘高新实业有限公司代偿款9133.42元并支付违约金(自代偿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9133.4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河南正弘高新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