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平支行
朝阳市兴河木业有限公司
类型 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建平县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辽1322执保140号

关于张伟与王青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1322财保50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间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四条、《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附:(2021)辽1322财保50号(生效法律文书)1份。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本院地址:根据实际情况录入邮编:根据实际情况录入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15642629606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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