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元为本金,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自2021年4月19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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