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借款本金329200元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利息给原告***(利息计算方法:以329200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5日起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逾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328元,减半收取3164元,财产保全费2196元,合计53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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