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澄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自2019年9月25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履行完毕止。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03元,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