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类型 | 指定管辖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定管辖通知书 (2021)湘11民辖29号 蓝山县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骆晟与被告谢红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研究,为便于本案的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指定此案由你院管辖。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5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