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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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万和鼎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20)桂0602民初262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20)桂0602民初262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20)桂0602民初262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广西万和鼎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剩余货款76,13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76,136元为基数,从2019年2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1月1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 四、驳回被上诉人广西万和鼎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0,282.34元,减半收取5,141.17元,保全费3,770元,合计8,911.17元(被上诉人广西万和鼎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3,620.66元,被上诉人广西万和鼎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290.5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82.34元,由上诉人***负担4,218.40元,被上诉人广西万和鼎盛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163.9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9-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