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000元。

以上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25元,邮寄费60元(原告均已预交),合计8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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