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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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7,000元。 以上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25元,邮寄费60元(原告均已预交),合计8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