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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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和静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保全被申请人库尔班古丽·艾买尔名下的价值14505.5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5.06元,由和静县蓝天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