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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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原告***、原告***撤诉。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减少诉讼请求标的为10000元,应收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即25元(原告***、原告***、原告***已预交2559.35元),由原告***、原告***、原告***负担。余款2534.35元由本院退还原告***、原告***、原告***。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