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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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2014)梅民初字第20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2014)梅民初字第20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梅河口市兴华镇卫国村村民委员会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12万元及利息(2012年2月29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梅河口市兴华镇卫国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27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