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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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1)豫1303民初626号民事判决为: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21万元,并自2008年9月25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864元,由***负担1164元,由***、***负担57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728元,由***负担2328元,由***、***负担11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