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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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802执1264号 申请执行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江,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9**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作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20)豫0802民初30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年*月**日生效,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37136.53元(包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执行费及诉讼费)履行完毕,申请人已领取全部执行款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2020)豫0802民初302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