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802执1264号

申请执行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江,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9**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作出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20)豫0802民初30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年*月**日生效,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37136.53元(包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执行费及诉讼费)履行完毕,申请人已领取全部执行款并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2020)豫0802民初302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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