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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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2600元及利息、罚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7日起计算至2017年7月4日止,以9483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5日计算至2018年10月27日止;罚息以9483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15日止,以841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7月27日止,以62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利息和罚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已经清偿的利息21845.99元在实际履行中予以扣除);并支付律师代理费4000元。 二、由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4元,减半收取95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