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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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平顶山市鹰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协助***办理平顶山市湛河区xxx第x幢x层x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编号为:第410xxxxxxxxxx)房屋所有权证照。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违约金自2021年x月x日起以x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办理房产证照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受理费x元,由***负担x元,***、***负担x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