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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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所有个人车辆、房产及其他财产35217.89元及利息。在查封、扣押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二、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收入35217.89元(其中本金33974.89元、案件受理费703元、公告费540元、利息、执行费另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5-15
发布日期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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