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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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3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34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二、被告***、***、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万元; 三、被告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列明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60元,由原告***负担2300元,被告***、***、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161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东骏汇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韶关骏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