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止的物业服务费35927元;

二、驳回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1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负担63元,被告***负担3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7-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