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102执804号

移送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伍志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高中文化,湖南大木源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大木源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宁远办事处业务员,住***。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伍志坚犯贩卖毒品罪罚金一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8)湘1102刑初43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伍志坚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8)湘1102刑初430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6-10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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