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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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102执804号 移送执行人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伍志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高中文化,湖南大木源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大木源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宁远办事处业务员,住***。 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伍志坚犯贩卖毒品罪罚金一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8)湘1102刑初43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伍志坚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8)湘1102刑初430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