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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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20)吉2401民初5236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145.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借款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9月25日支付利息至全部返还借款本金之日止;以借款本金45.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12月15日支付利息至全部返还借款本金之日止); 三、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3,600元,减半收取计11,8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321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