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龙影天下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必趣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必趣科技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龙影天下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支付6119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分五笔,以23863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3日起计算;以12026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3日起计算;以15407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3日起计算;以1689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5日起计算;以8214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3日起计算,均按照月利率1%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以69629.25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龙影天下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京必趣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16.57元(已由原告深圳市龙影天下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北京必趣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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