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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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2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4月15日起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缴案件受理费15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