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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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所继承马保春遗产的范围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并自2019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分计付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提出上诉申请,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