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在所继承马保春遗产的范围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并自2019年4月1日起按月利率1分计付利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7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提出上诉申请,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4-13
发布日期 2021-07-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