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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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海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海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应归还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自2016年9月21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800元,依法减半收取52900元,由浙江海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