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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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瑞晟伟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省光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瑞晟伟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3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23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5年3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已经偿还的145000元利息应予扣除。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0元,由被告河南瑞晟伟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