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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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298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298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3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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