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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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剩余借款本金25766元并支付相应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所欠借款本金25766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并扣除已支付的逾期罚息731元);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四川省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