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材料款30470元及利息(以3047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LPR的1.5倍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元,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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