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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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 (2019)冀0109执1168号 褚振昌: 你申请本院执行与褚军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8条第1款规定,通知你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褚军辉的财产状况。 如不能提供有关被执行人褚军辉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本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特此通知。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七日联系人:聂文京联系电话:8814×××7本院地址:廉州西路229号邮编:052160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 申请执行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褚振昌 地址及电话石家庄市藁城区张家庄镇东蒲城村东风街323号,15076178888 被执行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褚军辉 地址及电话石家庄市藁城区张家庄镇东蒲城村,13633114455 举证内容包括:银行开户、户名、账号和存款金额;动产、不动产(如房产、车辆、电器、首饰等);到期债权、可得利益(如以他人名义购置的不动产、股票、知识产权等收益);分支机构构成所属公司的财产情况;其他财产情况(如保全财产的状况、期限等)。 提供可执行财产的线索,以及需要法院核实的情况: 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不够填写的,可另附表) |
裁判日期 | 2019-07-17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