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霸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6月26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2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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