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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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安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06月22日签订的《符合中学办学协议》。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分别返还原告***人民币60,000元、***人民币60,000元、***人民币132,000元、***人民币12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有权在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