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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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款项人民币17,350元并支付逾期返还的利息(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被告***返还完毕之日止,以17,35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7元(原告已预付,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