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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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九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申请人***名下位于大庆市开发区爱莲堡花园28号楼44号商服,不动产权证号:黑(2017)大庆市不动产权第0015571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黑龙江省九华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黑龙江九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明水县繁荣乡繁荣村的1829.69平米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黑(2017)明水县不动产权第0000265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具体保全措施详见我院提交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