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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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光大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口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润顺(福建)投资有限公司 张家口润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 |
| 法院 | 北京金融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张家口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户名:张家口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长安街支行;账号:×××); 二、查封被申请人张家口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北侧,使用权证号为冀(2019)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的土地及地上在建工程; 三、查封被申请人张家口润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开区钻石南路东侧,使用权证号为冀(2020)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的土地; 四、冻结被申请人张家口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家口润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为500万元; 五、冻结被申请人润顺(福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张家口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43592.5万元。 六、上述查封、冻结财产限额人民币十一亿七千三百六十九万七千八百八十六元。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张家口光大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