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息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阳市立翔维斯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信阳市立翔维斯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950万元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并限额予以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