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沁水县龙港镇马邑村民委员会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汾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汾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1034执恢13号

张根生(申请执行人),付有计(被执行人):

张根生与付有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2419.4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1399元,(未执行到位的1020.43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张根生(申请执行人)。至此,张根生(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晋1034执84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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