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沁水县龙港镇马邑村民委员会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汾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汾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晋1034执恢13号 张根生(申请执行人),付有计(被执行人): 张根生与付有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2419.4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51399元,(未执行到位的1020.43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张根生(申请执行人)。至此,张根生(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晋1034执84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