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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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为本院(2019)辽0703执203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变更前被执行人为***、齐凤灵、***;变更后为被执行人为***、***、***、***、***),***、***、***在齐凤灵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6-15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