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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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谭树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0305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4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偿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元,减半收取219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均由被告***、谭树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