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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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