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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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给付原告***货款75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5元,保全费820元,合计24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