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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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哈尔滨云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云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6712.4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云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25日(垫款之日)起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8元,减半收取10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