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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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德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车位租赁费及管理费214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2.5元,由原告负担436元(已交纳);被告负担436.5元(原告已支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逾期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