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福帆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海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兴县支行,账号为50×××11;开户行:海兴县农村信用联社,账号为04×××12)8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查封被申请人的设备(含前纺设备,清梳联两趟流水线,8台梳棉机,6台并条机,4台粗纱机、55台细纱机、变压器设施1套,全部检验设备)及库存成品棉纱10吨,查封被申请人冀J×××××号丰田普拉多越野车一部,查封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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