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2020)桂1425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

二、***返还***100000元;

三、***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以5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3354元,减半收取1677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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