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日向原告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本金49283.78元及利息(利息以每次的代偿数额为基数分别自代偿之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原告主张的2020年8月10日,自2020年8月11日起参照原告起诉时即2021年5月1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息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日向原告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本金及利息45942.19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日向原告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200.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