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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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九龙食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日支付原告河南九龙食品有限公司货款1955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3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支付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1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