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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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迁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赵国芹于2000年11月11日就出售被告赵国芹(赵国琴)名下位于迁西县里一中家属院34号(1.5间)(3排-4号)《售房协议书》合法有效; 二、被告赵国芹协助原告***将现登记于赵国芹(赵国琴)名下的位于迁西县里一中家属院34号(1.5间)(3排-4号)房产【房产土地使用证(迁国用(1999)字第××号)、房屋产权证(迁西房权证兴物字第××号)】过户到原告***名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被告赵国芹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